关于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扩展税费办理支付渠道的通知

 根据海关总署要求,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展税费支付业务,自4月24日18点起,“单一窗口”扩展税费办理支付渠道。企业在“单一窗口”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系统、邮政缴税联网系统、寄递物品税款支付(快件)系统中签约成功的三方协议,可以在这三个系统开展支付税费业务时通用,进一步拓宽电子支付渠道,满足纳税人便捷缴税需求,提升通关效率。
       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。
       特此通知。
 
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
2024年4月23日